公司设立与股份 - 公司由7家发起人于2001年12月27日发起设立,设立时发行总股数为138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75439.324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1] 人员变动与职责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份转让有相关限制规定[7][17] 经营范围 - 修改后公司经营范围新增工程和技术研究等多项业务[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要求[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获股利等利益分配、行使表决权等[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直接诉讼[10][11]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多种交易情形需股东会审议,如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等达到一定比例[14][15][28] - 多种担保情形需经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超一定比例等[16] 股东大会相关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董事人数不足等[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董事相关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有任职限制条件[35][37]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47][49] - 董事会设多个专门委员会,各有职责[5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58][60]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65] - 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66][67]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68] - 公司清算时按顺序支付费用、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70]
广东建工(002060)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