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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300411)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9月)
金盾股份金盾股份(SZ:300411)2025-09-12 10: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方[3]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事项[6] 资金往来检查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8]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审批[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除日常购销或服务类,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5%以上股份股东担保,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7] 未获批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确认[17] - 关联交易未按程序获批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17] 文件审核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关联交易背景说明等文件[15]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除审核董事会文件,还需审核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15]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