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盾股份(300411)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9月)
金盾股份金盾股份(SZ:300411)2025-09-12 10:03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标准之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标准之一,由董事会审议[7] 购买资产审议标准 - 购买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审计或评估外还应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证券投资审议标准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交易标的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8]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8] 子公司对外投资 - 子公司对外投资依《公司章程》执行,其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策权限不超公司董事会[10] 委托理财审议标准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4]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9]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涉及资产安排,参照相关规定执行[20]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22]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以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参照对外投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20]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20]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26]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26] -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等[27]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委托理财额度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8]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百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人民币,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30] -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明确合约类别、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等[31] 对外投资管理 - 由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35]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包括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35] - 公司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听取意见,考虑关键指标,选择最优方案[38]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可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产权代表[38]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 - 公司应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按规定金额限制进行操作[41]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收回对外投资,如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42]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转让对外投资,如与经营方向偏差大、连续亏损等[42] - 财务部应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42] - 投资处置批准权限参照对外投资批准权限执行[42] 违规责任 - 董事违规实施对外投资造成损失应赔偿,重大损失可被免除职务[44] -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实施对外投资造成损失应赔偿,重大损失可被免除职务[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外投资中损害公司利益应赔偿并被免除职务[44] - 委派的董事、监事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44] 办法规定 - 办法修改、补充须经董事会批准[47]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