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300411)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9月)
接待推广 - 接待推广对象含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6]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接待推广工作[4] - 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接待推广工作[4] 时间规定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6]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报业绩说明会[8] - 拟召开年报业绩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8] 沟通培训 - 定期对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5] - 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建立有效沟通渠道[8] -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就现金分红方案沟通[8] 档案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刊载[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4]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14] 现场接待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需预约并签署《承诺书》[16] -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16] - 接待完毕后向特定对象索要预发稿件,经复核同意方可发布[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本制度于2025年9月由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