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3007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 - 出现规定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持股10%以上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4]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通知[4][5] 股东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6]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7]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有需提前说明[7]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8] - 股东出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8]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按顺序主持[9]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9] 决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和特别决议,通过比例不同[12]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普通及特别决议通过比例有规定[13][1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10]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