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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传感(3007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森霸传感森霸传感(SZ:300701)2025-09-12 10: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会议相关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0]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现场会议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13]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投票相关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22] 业务合同与人员规定 - 公司将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除非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23]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7]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股东可书面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24] 审批权限 - 公司在一年内借入资金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董事会有权审批;超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资产负债率达或超70%时,任何资产抵押、借入资金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均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2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29]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31]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31]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5] - 遇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修改致规则抵触,董事会和股东会应及时修订规则[35] - 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成员解释歧义时以决议形式做正式解释[35]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6]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6] - 规则未尽事项可根据相关法律等规定参照执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