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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源制药(301281) -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科源制药科源制药(SZ:301281)2025-09-12 10: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和谴责批评[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相关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4] 独立董事履职时间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4] 提名与任期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20] 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21]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22] 公司相关责任 - 保存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10年[1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7]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8] 会议相关规定 - 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7] - 特定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