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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源制药(301281) -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科源制药科源制药(SZ:301281)2025-09-12 10:17

关联人界定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需告知关联人情况[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项[10]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12]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32][33]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0]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依次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推定价格、协议价[1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0] - 公司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3]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参考市场价格时需披露实际交易价格等[33]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股东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后,由出席的非关联股东表决[27] 关联交易管理 - 审计部、法务协调关联交易事项,财务部等配合[15] - 董事会秘书年初调查关联人信息并更新发送[15] - 无法认定关联人时交易发现后需暂停补报审批[16]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31] -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28]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股超50%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5]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比照规定执行[35]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影响超十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后二年[3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