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源制药(301281) -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董事提名 - 非独立董事可由董事会或3%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提名[6] - 独立董事可由董事会或1%以上已发行在外表决权股份股东提名[6] 股东会召集 - 10%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8] 董事选举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不少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3]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组织下一轮选举[13] - 当选董事人数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就所缺名额再次选举或重新启动程序[13] - 当选董事使董事会成员总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3] - 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3] 累积投票方式 - 第×届董事会成员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人,独立董事×人[1] - 投票人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应选举人数乘积[1] - 投票人可集中或分散投票[1] 投票限制 - 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超选则全票无效[2] - 填写选举表决权数累计超最大有效表决权数选票无效[2] - 填写选举表决权数累计少于最大有效表决权数,选票有效,不足部分视为弃权[2] - 不投票者视为放弃表决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