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分红政策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最低20%[11]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属重大投资[10] - 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属重大投资[10] 分红限制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可不高比例现金分红;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现金分红[12] 决策程序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3]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9]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计划[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13] - 董事会决策利润分配预案应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并形成书面记录[13][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履行决策程序[17]
科源制药(301281) -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