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11] 审计部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12]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23] - 设专职负责人一名,保持独立性,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7,8] - 对重要事项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内容[17][18]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关注相关内容[21] - 制定年度审计范围计划应征求意见并突出重点确定次序[23]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9] 子公司管理 - 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更换需报告并经同意后另行委派[11] 外部评价 - 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由外部独立评价员或小组进行质量保证检查[36] 内控相关 - 督导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4]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9] - 董事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40] - 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40] - 保荐人核查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出具意见[40]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审计并出具报告[40] - 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相关主体意见及内控审计报告[42] - 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42] - 保荐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做专项说明[4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6]
科源制药(301281) -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