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88年9月首次发行4000万人民币普通股,1993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34899万元[9] - 公司经营范围中石灰岩开采、加工及销售有效期至2043年10月11日[14] 股份相关 - 1988年设立时三家发起人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11292.20万股的61.92%[16] - 调整后发起人认购股份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15480万股的72.22%[16] - 公司股份总数为34899万股,均为普通股[17]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下,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下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公司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99]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5]
四川金顶(600678)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09拟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