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6]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7]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7]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31]
四川金顶(600678)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09拟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