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公司注册名称、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定义等多项内容[1]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以石灰岩开采和物流仓储为主业,推进智慧矿山、现代物流5G园区产业建设[1] 股东权益与维权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监高提起诉讼[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2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32]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37] 公司合并、减资、清算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0] - 公司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41] - 公司因规定事由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42]
四川金顶(600678)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