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1/3[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职工人数达三百人以上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职工代表[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4] 董事会决策权限 - 决定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5%的关联交易[5] - 决定单笔或年度内累计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捐赠事项[5] - 闭会期间,董事长可决定1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7]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联名、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召开临时会议[11][12]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4]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书面认可[16]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2]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21] - 审议通过提案一般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2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时间、地点、提案及表决等内容[26]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8] 提案审议与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3]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1]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32]
金健米业(600127) -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