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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600127) -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的内控制度全文(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金健米业金健米业(SH:600127)2025-09-12 09:31

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4] -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不少于三名,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6][7]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0] 独立董事 - 2025年金健米业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员[37][4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4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对董事会议案异议应披露[48] 董事会秘书 -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2025年修订[62]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拟聘请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65][66] 董事会授权 -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规范授权管理行为[82] - 董事会决定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过5%的关联交易[85]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可决定1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等事项[85] 议案管理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提交董事会议案,需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111][115] -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应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103] 防止资金占用 - 2025年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办法[127] - 公司成立防止占用资金领导小组,董事长为组长和第一责任人[128] - 未经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