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要求 - 年度股东会21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2] - 通知应含会议时间等内容,相关资料提前10个营业日提供[14][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表决委托 - 表决代理委托书提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点[23] - 特定情况会前未收到通知,代理人表决仍有效[24] 会议主持 - 会议主持人宣布前会议登记终止[25] - 董事长不能履职,过半数董事推举一人主持[26] 列席质询 - 股东会要求时,董事等应列席接受质询[26] 报告述职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等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26] 提问回答 - 董事长出席年度股东会,安排相关人员回答提问[27] 选举制度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9] 投票征集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0]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5] - 收到费用7日内送出会议记录复印件[36] 决议通过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2/3以上股权表决通过[37] 法定人数 - 修改类别股份权利会议法定人数为1/3持有人[37] 规则废止 - 原议事规则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本规则生效时废止[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