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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601238)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09:1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3]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4]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四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9] 通知与公告规则 - 预期宣派股息等提前七个营业日通知港交所并公告[9] 会议举行规则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12] - 审议关联交易等时董事不得违规委托出席[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3] 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表决[17]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部分事项需更高比例[19]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 利润分配规则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先通知出审计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21]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通过且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2] - 部分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23] 会议记录与档案规则 - 会议记录含多项内容及表决情况[25][26]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不同意见书面说明,不签不说明视为同意[28] - 会议档案按公司规定保管[28] 决议落实与规则生效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通报,特定事项批准后通知港交所[27]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旧规则废止,董事会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