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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SH:603949)2025-09-12 08:4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和重大信息披露[2]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3]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4] - 公司不得通过多种形式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9]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变化需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责任与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5]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25] 其他规定 - 公司与投资者等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和未公开重大信息[30]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31]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有权处分责任人员并要求赔偿[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