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工作机制 - 下设工作组负责资料收集等工作[9]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2]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会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23] - 董事会等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4] 会议要求 - 通知含地点等内容[25] - 委员应亲自参会,另有规定除外[2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资料保存与汇报 - 会议做记录,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30] - 决议书面报董事会,重大事项可书面提请研究[30][31] - 应向董事会报告或专题汇报[30] 其他规定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33]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