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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SH:603949)2025-09-12 08:46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可集中使用[2] - 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议案[3] 股东提名与投票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4]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6] - 选举独董或非独董时,投票权分别对应相乘且投向相应候选人[6] 投票限制与当选条件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8]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8] 选举情况处理 - 中选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9]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9]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当选[9]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或下次另行选举[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