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离职披露 - 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4] 人员离职交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8] 人员解任与履职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级管理人员[8]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仍履职[5]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可对重大事项离职人员启动离任审计[6] - 擅自离职致损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