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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SH:603949)2025-09-12 08:4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本次换届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4] -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下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有权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等诉讼[8] - 股东应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不得随意退股[9] 股东大会与股东会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超六年可选为董事但不得再任独立董事[19]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20] 董事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3]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提议时,董事长需召集董事会会议[24]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4]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6] 利润分配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利润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最后支付股东股利[28] - 公司上市后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2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30]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2] - 公司合并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32] - 公司分立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分立后公司连带承担[32]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共修订22项、制定5项公司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7][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8][39] - 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于2025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