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4][5]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2]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有权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3] - 董事会有权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 - 300万元(含300万元)、与关联法人300 - 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不含5%)的关联交易[13][14] - 股东会有权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4]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需股东会批准的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或审计[16]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子公司关联交易处理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披露[24] - 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披露规定[24]
石基信息(00215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