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石基信息(00215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石基信息石基信息(SZ:002153)2025-09-11 12:4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7] 实施细则适用范围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议案[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4] 选举要求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确保独立董事比例[7]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8]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9] 特殊情况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9] - 获超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按得票数排序,票数多者当选[9] 生效时间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