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电机(92010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6票同意[2] 报告义务 - 大股东、实控人等在重大事件时需履行报告义务[7]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事宜[10] 信息管理 - 重大信息最先发生时通报董秘,董秘及时汇报董事长[1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6票同意[2] 报告义务 - 大股东、实控人等在重大事件时需履行报告义务[7]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事宜[10] 信息管理 - 重大信息最先发生时通报董秘,董秘及时汇报董事长[1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