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电机(92010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审批情形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情形需董事会批准[8] - 占比50%以上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型交易累计达30%应提交股东会[11] 交易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标准应提供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2] 方案管理 - 确定方案应考虑关键指标选最优[15] - 方案变更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15] 项目管理 - 项目实施后可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16] - 投资收回等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