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电机(9201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协电机三协电机(BJ:920100)2025-09-11 12: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亲属不得担任[10] - 近36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9] - 过往任职有未出席会议等情况不得被提名[13]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文件[15]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会议相关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专门会议[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并制作工作记录[28]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31] 信息披露与知情权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按规定提供,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31] 履职保障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不得阻碍[31] - 履职涉及信息披露,公司及时办理[31] - 公司承担费用,给予津贴[31][32] 意见发表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3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