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会议 - 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八类事项[10]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须遵循符合诚实信用等六项基本原则[10] 董事会表决规则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13]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3][14]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董事情形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在交易对方任职等六种情形[15]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特殊情况除外)[16]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董事会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经董事会审议[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经董事会审议[24] 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除外),需提交评估或审计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4] 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还应提交股东会批准[22]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特定关联交易时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如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证券等[29] 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对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31] 日常关联交易 -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预计年度金额并按规定提交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32] 制度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批及披露手续[29] - 制度中“以上”“达到”含本数,“高于”“过”不含本数[3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 制度发布主体为公司董事会,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35]
三协电机(92010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