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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6880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禾迈股份禾迈股份(SH:688032)2025-09-11 12: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并提供资料[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0]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执行[12]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