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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6880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禾迈股份禾迈股份(SH:688032)2025-09-11 12: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担任[9]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2]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会议资料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3]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规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修订[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施行,修改亦同[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