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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6880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禾迈股份禾迈股份(SH:688032)2025-09-11 12:17

募集资金协议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募投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7]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8]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需董事会审议[9][1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0]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并公告[12] 节余与超募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特定程序[12] - 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意见并信披[14] - 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披露建设方案等信息[20] - 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2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审议[1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7]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业并进行可行性分析[17] - 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七项内容[17][18]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8]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八项内容[18] 募集资金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