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募集、上市、收购报告书、定期和临时报告等[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3] 需及时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2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2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2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3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37]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14]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应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情况[14]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报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3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信息[3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不能履行需及时披露原因和措施[35]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25]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50%的控股子公司交易,部分情况可免于披露和履行程序[26] - 公司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交易额计算标准按《上市规则》执行[28]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9]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1] 制度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改正问题[43] 资料保管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为10年[46] 违规处理 - 因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62]
金卡智能(3003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