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30034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10] - 聘任期一年,可续聘[20]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6]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本期审计费用金额、定价原则等[12] 文件要求 - 选聘文件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5] 改聘情况 - 改聘情形有五种,如分包转包项目、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沟通并评价[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股东会及前后任事务所参会[16]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报审计事务所[17]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审计意见等多项内容[17]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7]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从四方面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20]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等处理[20] - 事务所严重违规,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0] 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