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11日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担保范畴及措施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责任不属对外担保范畴[2] - 公司为合并范围外对象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且提供方需有实际承担能力[3]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6]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部门职责 - 财务管理部是对外担保日常经办部门,负责具体手续、跟踪监督等[11] - 财务管理部应将对外担保相关资料交证券事务部备案以便信息披露[12]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及时披露,含相关决议、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等[14]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需及时披露[14]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14] 保密与责任 - 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未公开披露前,知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5]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7] - 相关部门及人员擅自越权签署或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公司追究责任[1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指相关担保总额之和[19]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并适时修订[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及修订[19]
天保基建(0009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