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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基建(000965)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天保基建天保基建(SZ:000965)2025-09-11 12: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9月30日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7] - 2000年3月14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7000万社会公众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9,830,895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09,830,895股,均为普通股[16] - 2007年7月18日,公司更名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可诉讼[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0]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2] -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股东会审议交易行为标准含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比超50%,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39] - 股东会审议担保行为标准含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8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8]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3] - 董事会审议交易行为涉及的资产总额等指标不超公司对应指标的50%,1500万元(含)以下交易由总经理决策[84] - 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不超70%,单笔担保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总额不超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86] 人员任职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3]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0]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111]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11] 其他 - 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部分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安排并纳入年度预算[7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 - 5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0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15][11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8]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的股东,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38] - 实际控制人指虽非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