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规则审议事项 - 2025年9月11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交易行为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情况[6]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8]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2][13][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9]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表决权数额为持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乘积[3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1]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1]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上市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9]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4]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并报股东会批准生效[42]
天保基建(0009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