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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基建(00096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天保基建天保基建(SZ:000965)2025-09-11 12: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6] 项目评估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评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0]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1]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2]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原则上应在资金转专户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2] - 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事项后可6个月内置换[14] 资金存储与管理 - 同一项目资金须存同一专户,专户数量不超项目个数[6] - 公司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6]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资金检查与项目进展核查 - 审计风控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21]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1] 计划调整与盈利承诺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计划[22] - 公司发行证券收购资产相关方要履行盈利预测承诺[2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