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0009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委员会任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 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0]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9]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3]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1]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在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3]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