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规定 - 公司关联法人和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主体[5]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6] - 公司应通过上交所系统填报和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系信息[6]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种事项[11]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0]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16]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16] 特殊交易要求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18] 披露与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与董事和高管及其配偶交易超30万元,对外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除披露外还应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8] 子公司规定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披露标准适用本制度规定[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行,修改时亦同[38]
炬光科技(688167) -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