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光科技(688167) -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2] - 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7]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9]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内置换[11]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专户并公告[13]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注销股份[13]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用途变更 - 四种情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17]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1] - 保荐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损失由责任人赔偿[24] - 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转移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