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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奇德新材奇德新材(SZ:300995)2025-09-11 11: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召开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7]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监事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7][8] 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发出通知至结束当日不得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股东临时提案不得存在六种情形,否则召集人认定不得表决并公告[14][15] 通知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7] - 股东会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和提案等内容[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至少2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延期需公布延期后日期[22] 表决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0]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1]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公司住所地或通知规定的其他地点召开股东会,可采用网络等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24]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29]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9] - 会议记录应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保存期限10年[4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1]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订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自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4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