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奇德新材(30099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奇德新材奇德新材(SZ:300995)2025-09-11 11: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应符合《证券法》为A股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条件[4]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再选聘[7] 评价要素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9] - 以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0] - 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审查与审议 - 审计委员会可多种方式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10] - 过半数同意聘请应将资料和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人员与资料管理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5年不得参与[12]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更换与披露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可责令解聘并通报批评责任人[18] - 解聘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8] - 严重违规对责任人员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8] - 事务所严重行为不再选聘,注册会计师违规通报处罚[18][19]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