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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奇德新材奇德新材(SZ:300995)2025-09-11 11:4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资金归还与超募资金使用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现金管理与用途变更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需为安全性高产品且不得质押[20]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5] 项目实施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25] 项目核查与计划调整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并披露专项报告[2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9] 专项审核与鉴证结论处理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9]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0] 现场核查与前次资金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0] - 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提请股东会批准[32] 人员职责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参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32]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给予警告等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32] - 公司董事会违反制度,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董事赔偿并担责,严重时提请罢免[32]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董事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赔偿并担责,严重时罢免职务[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涉及的公司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8] - 制度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