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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奇德新材奇德新材(SZ:300995)2025-09-11 11:46

会议安排 - 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8] 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制度[3][4] - 拟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4] 公司股份 - 公司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41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1]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等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14] 融资担保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16][17]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 会议召集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9] - 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9] 表决规则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5]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7]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33]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3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0][31] 财务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2]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2]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3] - 超过当年可分配利润10%的部分,公司可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44][45]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44][46] 其他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监督[48]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