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谷(83326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生物谷生物谷(BJ:833266)2025-09-11 11:1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和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在范围内[7]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8]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10]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差别对待[11]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要遵守公平披露原则[14]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20]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21]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8]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相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需业绩预告[28] 业绩快报修正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股东会通知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37]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42]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应及时披露[45] 重大诉讼披露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46] 异常情况披露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重大事项不确定可暂不披露,最迟决议达成时披露[35] - 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40] 担保等事项披露 - 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9] 股东持股变动披露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公司应及时披露股东持股变动情况[65] 资产处置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应及时披露[50] 减持计划披露 - 公司大股东等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53] -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除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53] 人员履职披露 - 公司董事等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51] 利润分配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63] 限售股份披露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公司应按规定披露相关公告[64] 未履行承诺披露 - 公司未履行承诺,应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48] 风险警示及终止上市披露 - 北交所对公司股票实行风险警示或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应及时披露[4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秘办协助董秘管理信息披露事务[59] 责任承担 - 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61][62]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62]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63] -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所提供披露文件材料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64]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由董秘组织披露[73] - 临时报告由董秘组织草拟、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由董秘负责披露[75] 文件保存 - 信息披露公告及相关备查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77] 计划通知 - 宣传计划、营销计划等公开计划需至少在实施前5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78] 及时披露定义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规定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90] 相关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90] - 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包括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等[91] - 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视为拥有公司控制权[91]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公司[9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96] 制度发布时间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