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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易信息(688258) - 卓易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卓易信息卓易信息(SH:688258)2025-09-11 11:1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超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9]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资金管理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报时提交证券交易所并披露[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报时提交证券交易所并披露[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5] 超募资金投资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应充分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14]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