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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02611) - 公司章程
2025-09-11 11:07

公司概况 - 公司1999年8月18日在上海成立,2015年6月26日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7年4月11日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6][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28925829亿元[12]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一般项目,可设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等业务[19] 股份发行 - 2015年6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15.25亿股,2017年3月13日发行H股10.4亿股等[7] - 2025年3月14日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发行A股和H股若干[8] - 截至2025年8月15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7,628,925,829股,A股占比80.11%[32] 公司治理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8][10] - 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应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17]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占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126]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64] - 股东对违法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66] - 股东质押股份比例有相关限制[74]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8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0] 财务相关 - 公司于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81]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81]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