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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300080)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易成新能易成新能(SZ:300080)2025-09-11 10:4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6]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二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7] - 辞职致成员低于最低人数,两月内召开股东会改选[18] - 原则上只能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3] - 部分事项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审计委员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1] - 参与决策并发表明确意见[21] - 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5]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开专门会议,部分事项需审议[26] - 关注决议执行情况,违规及时报告[30] - 履职制作工作记录,可要求签字确认[31]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2][3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证券法务部、董事会秘书等协助履职[37] - 董事会会议按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7] - 两名及以上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 - 履职遇阻碍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向监管报告[40]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43] - 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确定并在年报披露[4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4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