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或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10]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定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8]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12]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5] - 募投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4]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用自有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也可置换[17]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安全、流动性好,不得影响投资计划[18]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仅限主营业务生产经营,不进行高风险投资[19] 资金使用审批与披露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或财务顾问同意[15]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由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股东会审议[22] 特殊情况处理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延期需董事会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信息[28] -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1年,不影响其他项目,按变更用途要求审批披露[2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7]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0]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4]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5]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与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以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3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易成新能(30008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